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广州市财政局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积极完善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扎实落实稳住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转发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广州市更加精准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我市各级采购人严格落实包括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及时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等政策,并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切实加强采购人的责任意识,精准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完善中小企业声明函。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在日常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如《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何标准填写、由谁负责审核、出现纠纷如何解决等,逐项予以明确,给采购相关当事人更加明确的指引。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再次强调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广州市财政局将继续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进一步将政府采购精准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举措走深走实、稳步向前。